免骚扰“红名单”露出运营商的“马脚”

广告短信不断,推销电话不停,广州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手机号码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对方侵犯个人隐私权。9月6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被告运营商律师称,广告信息是否为垃圾信息见仁见智,某种程度上给生活带来便捷。(9月7日《南方都市报》)最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运营商方面律师表示,接到法院传票后已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杨先生电话推销、发送广告短信,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们诚意! 因为不配合的抗争,杨先生被幸运地列入了“红名单”,从此享受到不被骚扰的“高干待遇”。这事儿听起来不是滋味,原来有级别的人都调整到“免骚扰”的状态啦。运营商律师的表态也泄露了一个天机——让用户不被骚扰,原来不是没有办法的,只是没有“诚意”而已! 这几年,因为舆论压力很大,各运营商也常常摆出一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姿态,民众被骚扰的基本现实却始终没能改变,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此前央视315晚会曝光称,运营商是垃圾短信源头,现在似乎有了新证据——根据此次“红名单”泄露的天机我们知道,技术从来就不是问题,他们有技术让省市领导免于骚扰,就一定有技术让全国用户免于骚扰,关键是:在诱人的利益之下,他们只是做一些虚与委蛇的“假动作”应付民众罢了。 对于垃圾短信如何界定等目前都很难从法律的角度解释。运营商诡辩称,人家这是一种信息服务,本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多的便利;用户则称,这种不经许可的强势推销就是骚扰,手机号码被泄露侵害隐私权。双方各说各话,法官也难以下个定论。在这种含含糊糊的语境中,只有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运营商才会从法律上承担一定责任;而大量存在的“无严重后果”的垃圾短信,就这样得以在夹缝中野蛮生长,继续肆意骚扰消费者的神经。 免于垃圾短信骚扰的“红名单”都是对现实的极大挑衅。让用户免于垃圾信息骚扰,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享受红名单待遇”不该是此案的终点,鉴于这几乎是关系到每一个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该先撇掉运营商技术能力的前提,努力从法理上廓清权利与义务的边界,然后倒逼运营商的作为——普通民众岂能活该就在“黑名单”当中?俺们也想享受一点“级别”,给点“诚意”行不行?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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