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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4-06-13 | 网络爬虫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属于我的美丽

2014-04-24 | 往事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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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Adobe Reader安装提示“请验证您对该键拥有足够的权限”的问题

2014-04-01 | 小品软件

最近需要重新安装Adobe Reader,无法卸载,就强制安装, 结果出现:

UNKNOWN/Components/XXXXX/XXXX 请验证您对该键拥有足够的权限

现给出解决办法: 1.开始菜单搜索框中键入cmd 2.在cmd.exe上右键以管理员权限运行 3.右键粘贴

secedit /configure /cfg %windir%/inf/defltbase.inf /db defltbase.sdb /verbose

按回车,重新安装Adobe Reader,问题解决。

奇葩物语

2014-03-21 | 扯淡龙门

 两位姑娘并肩坐在地铁里,声讨相亲时遇到的奇葩男士。时而义正辞严,时而花枝乱颤,说到精彩处,一个姑娘缩到另一个肚子上,俩人一起捶腿大乐,似乎颇享受这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奇:「哈哈哈哈不行了!怎么可以有人这么极品?」

「他真的那么说?」听讲的姑娘笑得气喘,「我靠,他到底是怎么想的?」

「原话!一个字都没改!」她的女伴拼命点头。然后她们又笑得滚成一团。

「太极品了哈哈……其实他那个时候什么都不用解释,直接道歉不就好了吗?」听讲的姑娘开怀之余,顺手提出一套解决方案,「正常人都会这么做吧?」

「就是啊!对正常人来说这算什么事啊,面子上应付一下就好!」

两位姑娘不知不觉都重读了「正常人」这个词,轻轻巧巧就为对方划清了与「奇葩」之间的界限。位列「正常人」的共同荣耀,使两位姑娘团结得更紧密了。

「对啦,你看微博了吗?前两天还有人吐槽说……」

「唉你说现在这些人脑子到底咋长的啊?真应该去看心理医生……」

银铃般清脆的欢笑声,在车厢里飘荡了一路。我坐在她们旁边听了一路。

我,就是一个她们口中的心理医生。在咨询中我接触过不少「奇葩」案例。阿土同学就是其中的一位。听见姑娘们的笑,我忽然就想起了这个久违的同学。

叫他同学,是因为他咨询时还在念博士,但他年龄比我大不少,当时已有三十来岁。不过从外貌上,是看不出他有那么成熟的。他身材瘦小,表情幼稚,眼神闪烁不安,躲在一副款式土气的厚眼镜后面,说话时不敢看人,讲起话来又急又快,满是「嗯,啊……」之类的垫词,两只手不知道放在哪里好,只好不停地搓来搓去,或者挠头。还有满脸的粉刺,让他的脸任何时候看起来都是红彤彤的。总之,稍微看过一眼阿土同学的人,都能瞧出他身上那股「怯」劲来,是典型的校园书呆子范儿。

阿土看心理医生的缘由,也跟地铁有关。有一天排队的人特别多,阿土使了个心眼,没有站在队尾,而是等在车门正中的位置。——坐过地铁的人都知道,那是给下车的乘客准备的通道,如果硬抢在别人下车之前就从这里钻上去,虽然避免了排队之苦,却是十分缺乏素质的行径。如果在早晚高峰,是可能被骂并且推搡出来的。

但阿土同学才不管这些,他的理由是……抱歉时间太久,我已经忘了是什么理由了,总之是在他看来情有可原,但事实上就是很没有素质。——我这么啰嗦只是想强调,接下来一切都是他罪有应得。车门一开,阿土同学节操尽丧地,从下车的人流中找到了缝隙,第一个挤进车厢。幸运的很,那时有人刚起身留出了座位。喜出望外的阿土第一时间蹿过去坐下,却被人呵斥:「干什么?这是给老人让座儿呢!」

阿土喘息未定地抬头,果然有颤巍巍的老人等在一边。

他当机立断地站起来,也不道歉(同样也是超没素质的),眼光一扫就搜索到下一个目标,三步并作两步冲到跟前。但刚好来不及了。排队的乘客已经上车,这个空座便眼睁睁地以毫厘之差,被刚刚进来的人占有。两次失之交臂,阿土郁闷。

更让他郁闷的是,这时刚占到座位的那个乘客——假定是位大叔——抬起头,不屑地看一眼阿土:「小伙子怎么这样,不知道排队啊?社会公德都不讲了?」

大叔起了个头,其他没抢到座的乘客自然也乐于借着阿土的这次劣迹,展开一场文明社会的同气连枝,暨嫉恶如仇且誓不同流合污的自我形象树立活动。三三两两地议论并相互附和,摇头感慨,有热心人还对不明真相的其他乘客解释经过。

「就是!还跟老人抢座儿。爹妈是怎么教的?」

「还戴着副眼镜,看着斯斯文文的像个读书人,书都读哪去了?」

据阿土同学回忆,那场声势浩大的讨伐持续了整整一路,直到他下车时还能感到观众目光中辛辣扑鼻的鄙夷。但是对这个说法我保留怀疑。首先是我不认为这么点事值得长时间的关注,其次阿土同学整个过程中一直埋着头学鸵鸟,没有机会也绝不敢再与任何乘客产生目光的交流。「鄙夷」什么的,大概还是来源于他的想象。

「不不,他们真的是骂了一路!」阿土同学辩解。好吧,不过……「你不相信我吗?我绝对不会撒谎!」他的眼眶里几乎有了泪水。——好吧,相信他。

经历过那次事件之后,阿土同学整个人都不好了,不得已求助心理咨询。他说那之后他出门都不想再坐地铁,怕遇到当时的人。我说:「人家谁还能记得你呢?」他说:「万一呢?」我说:「就算记得,你老老实实地排队他们还能说什么?」阿土摇头:「那样他们会在心里笑我:看,这人上次被我骂过,这次就老实了。」

我当时经验浅,没法理解:「他们心里爱怎么想怎么想,关你什么事?」

「我……我就是没法忍受!那些人高高在上的样子。」阿土咬紧嘴唇,斩钉截铁。

——「高高在上」四个字,他是咬牙切齿念出来的。

我对他说那句话的模样记忆深刻,怒冲冲,像只好斗的公鸡。他就这么可笑。在人前的时候,只会用这种幼稚的方式来维系自尊。但背地里,就好像一只开了口的气球,「倏」地一下放空了全部的骄傲,只剩一层丑陋而软弱的皮囊。我一直都知道,这种人内心深处是很自卑的。但只有跟阿土聊过之后,我才知道一个人的自卑可以到如此地步。阿土跟我讲了他对自己的厌憎:不够聪明,不够努力,人又丑,家境又不好,没有社会经验,不会来事,三十多岁一事无成,抢座还被人给骂了。

当然不可能有女朋友。同班的也有单身女博士,但都视阿土同学如无物。

我说:「你有尝试过和她们交往么?」

阿土:「嗯,嗯……她们看不起我,我干嘛,呃,自讨没趣?」

后来我才知道,地铁事件对阿土之所以影响那么严重,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阿土下车时发现有个认识的女生和他同一个车厢。他没敢打招呼就灰溜溜地跑掉了,不知道那个女生是否目击了上车时的一幕。——他怀疑这件事情正在女生的圈子里被秘密传播,但他没有胆子去求证。他只好尽可能地绕着女生走,假如听到她们口中说出如地铁,排队,占座一类的词,他就心惊肉跳。再传来笑声,就会羞愤欲死。

他一直在幻想自己有一天出人头地了,用金钱或名声或可弥补过去的耻辱。有谁在乎土豪年轻时坐地铁没有排队呢?但随着他年纪的增加(更主要是同龄人的年纪增加,实力增长),这希望是日渐渺茫了。这使他更加厌憎于自己的无能。

他酷爱写诗,自以为擅长此道,经常拿给我看。有一首诗的结尾大概是这样的:

用尽全力也不能

操,摆脱这屎一样的自己

他是如此的厌恶他自己,但另一方面,他绝不能接受任何别人看出他的贫弱。哪怕是在心里想一想都不行,哪怕是出于善意的同情也不行!他身边的人,取得大大小小的成就,只要在他面前稍露出炫耀之色,他就把这个人永远列入到「仇人」的黑名单。因为这种人「想起我的时候,一定在心里暗暗嘲笑,以为我是可怜虫」。所以一个人春风得意的时候,要是碰见阿土同学,就会感觉到他莫名其妙地气鼓鼓。

但是人们总难免都有春风得意的时候啊。阿土同龄的人,买房的买房,结婚的结婚,生娃的生娃——所以他们一个个都被阿土当成了「看不起自己」的仇恨对象。当然不用说,所有单身而又不曾对自己表现出兴趣的女生,也在这份名单里。

对名单上的人,阿土同学统一施行一种报复,叫「我再也不理这个人了」……

我哭笑不得:「你这是要抛弃全世界的节奏啊。」

阿土同学毅然决然点头:「我不怕,必要的时候,嗯,我不惮与整个世界为敌!」

「可是你想没想过,」我辨证地提示道,「这其实也是全世界抛弃了你?」

阿土握拳:「不,不对,是我选择与这个世界为敌!」

——我只好再次哭笑不得地住口,觉得这个人真是 LOW 得可以。自始至终,他全部的想法行为都带着闪亮的槽点,随便挑一条也不会辜负了「奇葩」之名。

但作为心理咨询师,我一定不能嘲笑或批评他。我带着宽宏大量的微笑,带着极大的耐心和善意,对他种种奇葩言行表示理解,「是啊,这样也是没办法的」。最后委婉地提出改正建议:「可是你看,当时要是这样做,结果是不是会更好?」

我的善意最终还是落了空。咨询几次过后,阿土同学不告而别。

我并不遗憾,甚至觉得有点放松。毕竟,阿土同学并不是一个让人愉快的谈话对象,尤其想要改变他的时候,就会触发他那种可笑而强硬的固执,让我心里也颇有被挫败的郁怒。相比而言,和那些通人情,明事理的来访者聊起来要愉快多了。

后来过了些年,我比过去稍微多了些阅历,当然,也接待了不少「奇葩」来访者。

阅历的意思,不是说读过多少本书吃过多少肉。而是困扰过,挣扎过,自我厌恶过,孤独过也哀怨过,伤害过人,也被人伤害过。总之,如大部分漂在这个城市的人,把该经历的经历了一些。我发现我对「奇葩」们的感觉,渐渐有变化了。

我开始理解阿土说的想要「摆脱屎一样的自己」,当我半夜里坐在马路牙子上,难过得想要抽根烟,又冷得想要找个屋子取暖,而最终什么都没做的时候。我望着夜幕下的北京,鳞次栉比的高楼,每一幢楼上开着许多扇窗。没有窗亮着灯。这证明它们的主人存在于正常的生活秩序中,无人深夜独坐,无人如我此时一样脱节。

我偶然如此,已经寂寞得要命。而奇葩们却一直被隔绝在正常人生的序列之外。

他们要活下去该是多么辛苦,对世界的怨恨又该多么深重呢。

那个叫阿土的同学有一个幻想,他要与整个世界为敌。这实在太幼稚了。他也许想象自己应该是一个金盔金甲状如天神的战士,手拄长枪立地顶天,枪锋一转时,配合着半空划过去一道明亮的巨大的闪电,劈向对面的整个天地和世界……

但是抱歉……在现实世界中,这种人只能蜷缩仆街,好像一条狗。

败狗要正视败狗的现实。别说与世界为敌,就连被世界稍稍瞟上一眼的资格,也都还差着几站路。天亮了,上班时间到了,人们就从家里,从地铁站里钻出来,各怀心事地,行色匆匆地疾行,从败狗身边川流而过。即便有零星的冷笑或叹息,但终究不会有人真拿他当作对手,甚至没人会驻足看一眼。——上班迟到要扣钱的。

我记得阿土和我的最后一次咨询。那一周他们实验室去郊区春游。阿土借故没有去,因为之前感觉到同伴对他的轻蔑和攻击,使他「没有那么厚的脸皮,还可以假装若无其事地跟他们继续相处」。然而不去,一个人呆在实验室里,又太冷清。

我看出他心里是想去的。我故意引诱他:「你真的不想去么?」

他虎着脸:「真的不想!去自讨没趣么?」

「少了你一个对他们来说,没有影响的。没人会 care,他们自己玩得很开心。」

「我知道,本来他们就不 care,随便!让他们统统开心去,去!」

「你跟着去的话,可以跟他们一起玩的,你应该也会很开心吧。天气这么好。」

阿土同学不说话。阴沉着脸,咬牙。我知道他在动心,但他最后仍然不承认,他说:「你的意思就是说,我是自找的呗?」我说:「我没有这么说。」——但我心里就是这样想的:扭扭捏捏,不是你自找的是什么?揭穿了,你还不好意思承认。

最后走的时候,他说:好吧,其实你们都不懂我。

我心想:嘴硬吧你就。但还是问:哪里不懂呢?

他没有再说。后来的后来,他也就再没来咨询了。——其实我早该想到的,因为就在这最后一句话里,他的「他们」已经变成「你们」。我也成为敌人之一。

如果是几年以后,他不去春游,我会对他说:不去就不去吧,不爽就不爽吧。

没事,这些都没什么大不了的,来我陪你坐一会。

当他一个人像一条狗一样,以可笑的战斗姿态面对这世界时,我就该站在他这一侧,这样就变成两条狗。两条狗之间就可能产生真正的对话。而我当时选择站在他的对面,向他轻佻地勾手指:「行啦过来吧,我知道你心里想来这边的……」

「我就是没法忍受,那些人高高在上的样子。」阿土曾经对我说过。

我想那是因为我心里太恐慌。我急于撇清自己,站到正常人的队伍中去。阿土的那些愚笨,偏执,嫉恨,懦弱,自欺欺人……我何尝不理解不认同呢?我其实清楚得很,正如我知道每个孤独的孩子长大后都心怀戾气。他们拔剑四顾,惟有孤零零的自己。没有人接纳他,所以他自己也不能。他自己不能接纳自己,所以世界也是敌人。他们越是气得胀鼓鼓,越是能看出内里的空虚。我敢说我真不懂?——我对此颇为心虚。但我知道,这世界对此绝不宽容。再好的人也不欢迎三观不正的异类。

幸运在于我找到了掩盖这气味的香水。我躲在人堆里,对周围的人笑:「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奇葩,要我就会这样……」他们便对我回以默契的笑。后来有另一个「奇葩」来访者,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对我哭吼:「凭什么!凭什么你们每个人都可以理直气壮地鄙视我!」我想,别人怎样我不知道,我的自以为是只是一种伪装。

其实,我是可以从那边出来……陪你们坐一小会的。

好像漫漫长夜里的一盏灯,然后又点亮一盏灯。这灯光相距甚远,光热微弱,不足以照明或供暖。然而多少是一份安慰。多了一个人,哪怕不说话呢,终究能觉得这世界没那么孤寂。对我们彼此而言,都用自己那点儿光亮确认着对方的存在。

「哎呀到了!」俩姑娘笑得够了,才发现险些坐过了站,尖叫着你推我搡地下了车。那个奇葩的相亲故事,被她们嘻嘻哈哈地丢在身后。车门戛然合上了。

挤上车的乘客急吼吼地抢占仅余的坐席。有老太太险些被绊倒,一个胖子则将另一人撞了一个趔趄,乱纷纷的咒骂和抱怨声中,两个人同时抢到我的身边。我暂停写作,端起笔记本电脑,有礼貌地向旁边挪了挪。表示我和大家相安无事。

假如阿土从这个故事里获得了形体,从屏幕里惊恐地钻出脑袋,睁开眼睛,他会发现没有人记得他,甚至没有人看他。吵闹的车厢里,其实寂静得让人心慌。

正如当初走下地铁的时候,只要坦然抬眼,就会看见乘客们各自低头玩着手机。

(所有案例都是虚构的,当然,地铁上的两位姑娘是真的)

———————————————

 李松蔚,普通的心理学工作者

发自知乎专栏「潜台词」

https://daily.zhihu.com/story/3619027?utm\_campaign=in\_app\_share&utm\_medium=Android

考个驾照到底有多难?!

2014-03-21 | 扯淡龙门

2012年3月 小西湖店面报名,2300元 2012年5月 徐家山体检,科目一100分过 2012年10月 华林山开始学科目二 2012年12月 徐家山,科目二过,侧方位停车第一次停正后压线,第二次换了个停车位合格 2013年3月 徐家山,科目三第一次考试,加减档时档位与车速不符,挂,买票220元,集训80元,黑车200元 2013年9月 徐家山找黑车练四次,科目三第二次考试,加减档不平稳,熄火,挂,补考费90元,黑车400元 2013年12月 华林山换侯教练,徐家山科目三第三次考试,熄火,靠边停车打右转向灯不足三秒,压白色实分道线,挂,补考费90元,买票770元,黑车100元 2014年3月18日 华林山换王教练,安宁区桃林路科目三第四次考试,熄火后补考一次,左转弯时遇堵车,考官轻踩刹车助我安然通过,掉头时忘记打左转向灯,中途补开,语音未报错,右转弯后语音报考试合格,科目三过,补考费90元,买票550元,集训160元 2014年3月19日 徐家山科目四98分过,上午十点拿到驾驶证,至此考驾照进程结束,历时整整两年,共花费5000多元 2014-03-19 从桃林路金华苑门口出发,第一个人在左转弯后于城临路上未到莫高大道某处挂掉下车,我第二个上,刚起步即靠边停车,随后做加减档,行至城临路与莫高达到交口处遇红灯停车,绿灯起步时不慎熄火,考官让继续开,过十字路口后做了直线行驶,在城临路与众邦大道交口左转时遇交通拥堵,考官轻踩刹车,我踩下离合不至熄火,左转入众邦大道,过学校后做超车动作,中间插入公交车站,我及时点刹车完成动作,而后继续超车,刚返回原车道,临近众邦大道与雪花路交口,尚有100米左右,语音报前方人行横道,这是突发事件,明明没到人行横道,语音就播报了,当机立断,立刻停车,拉手刹,摘空档,刚做完,语音报行人已通过请起步,起步后恰遇绿灯,直行通过,之后又做了变更车道,临近众邦大道和蓝科路交口时,变更到左转车道,恰此时语音播报前方请掉头,迅速减到一档,慢慢越过停车线,正当缓缓左转之时突然意识到没打左转向灯,迅速补打,恰好遇来车,放慢车速,掉头成功后语音未报错,可见补救成功,直行到众邦大道和雪花路交口右转,提前变更到右转车道,转弯前提前减档,车头以越过人行横道,突然意识到又忘记打右转向灯,赶紧补上,慢慢直行,右转进入雪花路的左侧车道,直行一段时间,考官让靠边停车,我以为又是一项考试项目,没想到考官催促感觉停车,这时语音播报考试成绩合格,赶紧靠边随便一停,拉手刹摘空挡熄火看后方开门下车,但身份证没带,我以为考官留着有用呢,匆忙之下就没拿,一路走回候考大厅,坐等签名确认,被问及有没有交身份证,说是就没给我啊,坐等一会,还没我的成绩单,又问驾校经理,这才告诉我要教导指挥车不是给考官,赶紧去1号考试车上取身份证,已有四人上车候考,无需多言开门取证交证,签字确认,回学校。 科目三

智能手机期货销售模式竟成主流?

2014-03-14 | 经济之道

智能手机期货销售模式竟成主流?

2014 年3 月 12 日,天语的电商品牌 Nibiru 在北京发布,同时推出了旗下首款超薄真八核手机——火星 1 号,代号 H1。和其他电商品牌一样,H1 也打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超低价——MT6592 八核处理器、1080P 屏幕,1300 万摄像头只要 998 元,连现在物料成本都不够的价格注定是个期货。 为什么大家都开始热衷起期货模式了呢?煮机来为你解读。

一、小米开创的期货模式

众所周知,小米是业界第一个采用双重定价期货模式的厂商。传统厂商的定价要包含硬件成本,合理的厂商利润,渠道的费用等等。而小米在发布的时候,直接把名义价格定在了成本价,并且限量抢购。用超高的性价比吸引眼球。 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他们能买到的小米手机,是包含了正常利润的价格,譬如淘宝上 1999 元的小米手机卖 2499 元。实体店要 2699 元。而在实体店也卖 2699 元的手机配置也许并不比小米差,但是人们对它的印象是 2699 ,而对小米的印象是 1999 元。 当硬件降价,竞争对手出现以后,小米就会大幅降价到 1499、1299,但这还是名义价格,淘宝和渠道依然是加价后的产品。 实际上,小米的利润率在手机行业中算非常高的,但是给外界的印象是高性价比。而这是一种非常高明的营销手段,对手在小米开始的一两年内并没有看懂,小米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二、获利的跟风对手

到了 2013 年,先是 Nubia 在中低端产品线中学习了小米的低定价方式。同样的顶级配置,同样的 1999 元,同样需要等待。市场给了 Nubia 热烈的反响,在京东商城,大牛,小牛销量都非常可观。Nubia 只是学了期货,没有用小米的双重定价。 跟风更近的是华为荣耀。荣耀 3C 的产品比红米略胜一筹,完全学习了小米的双重定价和期货模式,连放货节奏都学习的惟妙惟肖。 同样是超低价格,同样是一轮轮抢购,同样在淘宝和实体店卖出溢价。荣耀 3C 取得了华为终端产品中空前的成功。华为以前除了运营商低价补贴的合约机以外,从来没有在淘宝上过销量榜,而荣耀 3C 现在和红米一起占据淘宝销量榜的前四。而且成交价格不是 799 元,而是超过 1000 元,在电商渠道取得了溢价和高销量。分散了小米的目标客户。 在小米一代的时候,一个从来不研究手机的朋友看到宣传委托我买小米。而在荣耀出来以后,同样是一个对手机一无所知的老人固执的要我帮忙抢购荣耀 3X,推荐其他型号无效。双重定价期货模式带来的宣传效果可见一斑。

三、大面积期货即将来临

在小米发财的前两年,竞争对手无法跟风的原因除了看不懂以外,还有一个因素是自己人不能打自己人。如果华为不把荣耀独立出来,荣耀的超高性价比,会 同时伤害到华为运营商的产品线和渠道的产品线。网络的渠道成本费用较低。,网络低价是走公开市场的产品无法承受的,自家产品打架是个大问题。 而如今,中兴成立 Nubia,华为把荣耀独立出来,天语搞出来 Nibiru,后面还有金立的 IUNI 和 OPPO 的一加。第二品牌可以避免自家产品打架的问题。大家都来学习期货营销也就没有了障碍。 只要这种营销模式还有效,还能带来利润,跟风的只会越来越多,智能手机期货模式就会渐成主流。不过,当大家都学会了以后,竞争还是会回到产品、供应链、渠道、公关、资金链上面,期货模式至少在智能手机上将不再是制胜法宝。

作者:maomaobear

网络“业界良心”大曝光

2014-03-14 | 经济之道

1.高速下载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下APP,送市场,侮辱智商没商量!” 良心指数:3 还记得当年各大下载站满屏乱飞的下载按钮吗?还记得下载羊头却装上了狗肉吗?现在这一伟大的发明被用到了移动应用分发上。 在 XX助手、XX搜索、XX下载的页面上,你可以看到一个精美硕大的高速下载(安全下载、极速下载)的按钮,以及一个不起眼的“普通下载”按钮,当你使用高 速下载某应用时,下载到的是XX助手或XX宝等应用市场,而点击普通下载你才可以下载到你想要的应用,这一良心设计不但沿袭了下载站的优良作风,也给用户 提供了下载应用附赠市场的下一送一服务,对提高用户智商也有显著效果! 2. P2P网贷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想存多少存多少,再也不怕做土豪!” 良心指数:4 2005年3月,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 现在,这一先进模式已经来到了中国,并且加入老板卷款跑路,平台自融,自我担保,分标拆标假标等人性化服务,充分适应中国国情。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出现公司倒闭、高管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的P2P平台75家,今年1月份新发生11家,2月份新发生2家。 钱太多怎么办?没有关系,P2P网贷平台帮你一次性消化,让你血本无归。 3.疯狂更新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您又有99款APP需要更新!” 良心指数:2 你知道安卓手机最好玩的地方在哪儿吗?不是所有应用都跳出来塞满你的通知栏,不是什么APP都在桌面“贴心”地增加一个悬浮窗,也不是一不小心点确定5块钱就没了,而是你在一个应用商店更新完应用后,另一个应用商店又提示你更新一遍。 据了解,安卓应用频繁更新除了正常的版本迭代外,还包括以下原因:1、刷存在感;2、更改不同的版本号在不同应用商店抢首发(知道为什么版本号那么长了吗?);3、应用商店争夺用户,希望用户把APP换成含有自己SDK或自己联运的游戏,每个用户都是真金白银。 有更新强迫症的以及处女座的同志们,你们体会到开发商和应用商店的良苦用心了吗?永远消灭不完的更新提示有没有让你乐在其中? 4.售罄!?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闹!我警告你!我们是售罄,不是期货!” 良心指数:4 从华为荣耀3C到号称绝不期货的酷派“大神”,售罄时间从15秒到10秒到1.8秒,再次创造抢购奇迹! 对,我们不是学小米,我们不卖期货,我们不是饥饿营销,我们只是售罄了!不是我们不卖你,是我们给了你机会你没抢到! 买不到可以去隔壁买诺基亚,价格便宜,还不怕摔呢! 5.捆绑软件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下软件,送软件,买一送一不坑爹!” 良心指数:5 记者最近升级了电脑中的30余款软件,几乎100%有捆绑存在,不同的是一部分软件选择将捆绑的软件放在安装的最后一步,默认勾选,点击完成后自动安装,更多则将捆绑信息隐藏在安装第一步的“自定义”中。 当然除了PC,移动端享受的待遇更多,安装一款软件后桌面上出现两三个图标的现象并不鲜见。 其中不乏曾经大呼“打击捆绑软件,打击流氓行径”口号的某三家互联网巨头。让你享受安装A软件赠送B软件,安装B软件时顺带附赠C软件的顶级待遇,对喜欢一直点下一步的用户来说“根本把持不住!” 6.视频广告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不花钱,看广告,想看多少看多少!” 良心指数:5 如果列一个互联网十大强奸犯,视频广告绝对是其中之一。 不 过与其他所有的强奸犯不同的是,它有一个光明正大的理由:这是我的盈利模式,优酷土豆第四季度的财报显示,广告收入占优酷土豆总收入的比例已经接近 90%。视频网站年年亏损,版权成本居高不下,延长广告时间成为了他们唯一的谋生手段,强制用户观看广告也是他们广告收入节节攀升的基础。 现在同样的广告即将在移动端出现,不管你是在哪里,用什么方式观看,你都可以充分享受视频广告带来的乐趣了! 不花钱就可以看到精彩的广告,业界良心! 7.安全风险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不是我吓唬你,你危险咧!” 良心指数:4 互联网公司对用户最负责的地方,莫过于安全,当你要安装另一款安全软件时它会提醒你敬请卸载,当你在微信里打开淘宝链接是它会提醒你有安全风险,哪怕你一个也不用,也会在各种地方看到这样的提示:“不安装XX,您的电脑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没错,互联网巨头们就是这么尽心尽责地对待用户,尽心尽责地逼你二选一,尽心尽责地给你弹窗,尽心尽责地阻挠你使用对手的产品,尽心尽责地恐吓你不用自家产品会天崩地裂! 它们这么尽心尽责,还不收钱,只能用业界良心来形容。 8.诺基亚 特别策划:3.15业界良心大曝光 良心宣言:“不管你用的是什么系统,最终你用的是微软。” 良心指数:5 智能手机的价格,功能手机的配置,安卓的系统,微软的服务,肥皂的造型,砖头的手感,这就是现在的诺基亚安卓手机。你是不是忍不住想唱“你是我天边最美的云彩”了? 同时诺基亚还为不同人群准备了X、X+和XL三个款式,不管你是丢的还是捡的,都可以充分享受诺基亚带给你的无穷乐趣。 在主动对微软投怀送抱多年后,诺基亚去年正式投入了微软的怀抱,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诺基亚安卓机也沿袭了微软的界面,并且贴心的把内置的谷歌服务全部替换成微软,这对于喜欢WP的大量用户来说简直是福音!

万维网之父:呼吁建互联网宪章

2014-03-13 | 网络爬虫

2014年3月13日,据《华尔街日报》消息,**万维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呼吁建立“互联网大宪章”,从而进一步明确政府同各企业在互联网领域的职责、规范各自的权限与义务。**25年前蒂姆·伯纳斯·李创建万维网,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06-08 sir-tim-berners-lee

25 年后,他提出应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具有全球意义的权责标准”。对此,蒂姆·伯纳斯·李表示,他之所以希望成立“互联网大宪章”,是出于一个名为“我们想要 的互联网(the web we want)”的倡议:人们希望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行为准则,好让世界所有国家的公共机构、官员政要和企业都以此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他表示:“除非我们能拥有一个令人放心的、公开、公正的互联网,否则我们永远也无法拥有公开透明的政府、安全可靠的医疗以及一个兼容并蓄的多元化文化交流平台。有这种期望并不可笑幼稚,但如果我们只是坐等而又什么都不做的话,那就只能真是痴人说梦。” 据了解,伯纳斯·李此前就一直宣称,互联网作为现代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其隐私及安全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让人感动到落泪的一封信

2014-02-08 | 往事如梦

23岁是我人生的分界点 23岁以前我的目标围绕着上大学 所以那时候幸福的事应该是考上好学校 23岁我遇见了你 你给了我最纯净的感情 温暖的拥抱 你不是最优秀的 但在我心里却是最美好的 我想着以后的人生要和你一起度过就觉得满足 每天早晨我睁开眼睛就可以看见你 起得早了就给你做早饭 我们一起吃完饭然后匆忙上班 也许我们能同走一段路 通常白天我们应该不会见面 下午的时候我会问你想吃什么或者你来问我想去哪个小饭店吃哪道我们都爱吃的菜 晚上八点以后是我们共同待在家里的时间 我可能会赖在沙发上不想动 你也许会和我腻歪在一起 看看电视 玩玩电脑 也或者你要画图 给我们的家挣钱 我可能比你睡得早 那些小程序会成为阻碍你和我同睡的因素 但是没关系 第二天早晨我还是会抱着你醒来 在两个人过了一段时间之后 也许会有一个小生命来到我们身边 他会叫你爸爸 叫我妈妈 他有着和你一样白嫩的皮肤 高高的鼻子 还有我不是很大的眼睛 整齐的牙齿 这一切 我想想都会觉得幸福 因为所有的事情你都会和我共同完成 你会陪我一起做过漫长的一生 最后化作尘土归于同一片土地呵呵

能陪我玩游戏么?女玩家连续四年给已故男友留言

2014-01-21 | 往事如梦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 有玩人人网的同学近日注意到一位名叫张希的女生,这位女生跟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或许只是比一般的女孩子喜欢打游戏,并且她喜欢到自己的男朋友的留言版上留言···可是,男朋友秦川已经4年没有回过他一条留言,因为··他已经不幸去世4年了。

4年前男友潜水时抽筋,不幸离世,女孩悲痛欲绝,但是随后却坚强起来,每天都坚持到男朋友留言板上留言。有时候卖一下萌,有时候吐一下槽,偶尔还有会问问他要不要打游戏啊,要不要帮他升级魔兽啊。看来张希有一颗替秦川活下去的心。 能陪我玩游戏么?女玩家连续四年给已故男友留言 能陪我玩游戏么?女玩家连续四年给已故男友留言 能陪我玩游戏么?女玩家连续四年给已故男友留言 看完留言你哭了没有?希望女孩坚强下去,希望游戏可以带给她更多的幸福,也希望她可以尽早找到好的归宿。远在天堂的秦川一定很想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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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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